雷电防护莫侥幸生命安全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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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游戏官网登录入口唯一    发布时间:2024-01-04 06:58:33

  近日,新疆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局对全州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防雷责任意识不强、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档案不齐全、未定期开展防雷检测等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当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向企业宣传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春雷惊蛰,万物复苏,池州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使用,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池州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池雷监办发〔2019〕1号)。

  一、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进行检测: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一定要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企业(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相关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相关的单位应认真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汛期来临,雷电活动活跃,未确实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4月3日至5日,赫章县气象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加油站、烟花爆竹、煤矿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防雷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检查过程中还对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防雷安全常识宣传和气象法律和法规知识讲解,提升公司防雷安全意识和能力。

  此次专项检查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黄山市属雷暴多发区,全年平均雷暴日50天,年年都会发生多起雷电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危及人身安全。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暴多发季节,为逐步提升社会公众防雷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此公告:

  1.各单位应格外的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尤其是油气库、化学品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旅游景点、矿区等,要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2.各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场所和设施安装防雷装置,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不符合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保证防雷装置有效可用。

  3.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各单位如发现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等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4.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与气象、应急等部门联系,便于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和事故鉴定工作。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防雷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阿坝州属雷电风险区,依据相关法规,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二、主动申报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个人,要依规定主动向拥有相对应防雷检验测试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申请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同时也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有效地发现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三、防雷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验测试资质证书,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并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四、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并且开展全州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有必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五、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有一定的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全市“三个专项行动”,现就做好2019年防雷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防雷安全规划及应急预案,落实雷电灾害防御经费,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住建、交通、气象、电力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分工,对本行业中涉及的建设工程履行防雷许可和安全监管。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规定取得拥有相对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并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

  应急管理、教育、旅游、能源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查范畴,认真排查防雷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一)阳泉市属雷电易发区,依据相关法规,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3)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4)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二)主动申报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个人,要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按规定主动向拥有相对应防雷检验测试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已通过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公布)申请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切实保证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良好运行,规避雷电风险和雷电责任事故发生。

  (三)防雷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验测试资质证书,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

  (一)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各级气象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全市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有必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二)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有一定的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全方面开展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摸排,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治理措施,并积极与气象部门互通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