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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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游戏官网登录入口唯一    发布时间:2024-03-13 00:53:48

  当前,罗甸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在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等法律和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罗甸县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自主委托具有雷电防护检测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主动开展检测,以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一)雷电防护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机构可从事《建筑物雷电防护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机构可从事《建筑物雷电防护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二)雷电防护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在资质等级核定的范围内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测试过程中发现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单位做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检验测试的机构复检。

  (一)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减灾工作。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不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违反雷电防护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雷电防护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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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贵阳1月23日电(记者程焕)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贵州省新增就业64.75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4.47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72万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截至2021年底,全省人社部门共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和基地2172个,全年吸纳就业25.19万人。…